【第三至六禍:指鹿為馬】以賽亞書第五章18至25節
作者:李錦棠

「指鹿為馬」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意思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五章18至25節是六個禍哉宣告的第三至六個,結構如下:
第三禍哉:第18至19節
第四禍哉:第20節
第五禍哉:第21節
第六禍哉:第22至23節
「所以」上帝的憤怒必然臨到:第24至25節

第24至25節分別出現兩次「所以」,跟第8至14節的結構類同。

第三禍哉的宣告:禍哉!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他們又像以套繩拉罪惡, 說:任他急速行,趕快成就他的作為,使我們看看;任以色列聖者所謀劃的臨近成就,使我們知道。(五18~19)

第18節是使用誇張法,參考《新譯本》:「那些人虛假的繩索牽引罪孽,又像用車繩拉罪惡的人,有禍了! 」全句大概意思是那些人牽著罪惡,像牲畜拉著車一樣,留意那「細繩」是「虛假」的,「虛假」包含「虛無」「錯誤」「偶像」等等,由此可見,那些人是故意把罪惡牽到自己身上,甚至以嘲笑的口吻高呼上帝趕快行動,絕對是挑戰上帝。

第四個禍哉:「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五20)

呂紹昌博士把本節分為:
A 宣告顛倒善惡的人有禍了(五20上)
B1 混亂視覺的象喻:光暗的混淆(五20中)
B2 混亂味覺的象喻,甜苦的混淆(五20下)
也許不用多說,這是典型的「指鹿為馬」,是非不分,對錯顛倒。

第五個禍哉:「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五21)

「智慧」「通達」經常一起連用(創四十一33;申一13,四6;王上三12;箴一5,十四6、8、33,十六21,十七28,十八15),申命記三十二章29節最好的解說:「惟願他們有智慧,能明白這事,肯思念他們的結局。」「智慧」「思念」(即「通達」同一個字)這兩個詞一起共用,自然就應明白上帝的心意;然而,這群人自以為有智慧和通達,但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結局,故他們有的是甚麼「智慧」「通達」?

第六個禍哉:「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五22~23)第22節與第二個禍哉(11~17節)有類似之處。有許多文字上的關聯,如酗酒、賄賂、火的審判、公平與公義等詞彙;第23節則跟第四個禍哉相似(五20),都是表達顛倒是非的惡,義與惡已不能再分。

因此,本段最後以兩個「所以」出現,就是第24與25節。扼要而言,兩節經文都是表達上帝的審判,第24節更用了四個比喻的物件:碎稭、乾草、根、花,藉以表達這些物件會迅速枯死,因為上帝的怒氣必然臨到(25節)。

一個社會變成「指鹿為馬」,義與不義已沒有標準,這是多麼的悲慘!即使你以為事事報喜,社會欣欣向榮,但鴨子划水,表面平靜,下有乾坤;如果連基督徒都是過著一個「指鹿為馬」的生態,他們就真的如第24節所指:「他們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訓誨,藐視以色列聖者的言語。」他們只有羞辱上帝的名,最可怕的,他們不僅「指鹿為馬」,有一天或許是「指佛為主」。

1995 年廉政公署「指鹿為馬」廣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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