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是否已不適用於今日?
作者:賴可中
本章摘錄自《彼得前書-經歷苦難進入榮耀》。詳情和試讀請[按此]。

彼得對教會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三1)。現今的時代與二千年前何等不同,基督徒仍須遵行這句話嗎?

我們若承認夫妻關係是神所設立的,就當認定這基本的人倫關係,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新舊約聖經對於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的教導是一致的(三6),這原則對猶太人如此,對外邦人亦然,並不因時代或文化的差異而有所不同。時代與文化僅影響實踐這原則的方式。

有人高舉信徒之間當彼此順服的命令(弗五21)來淡化妻子順服丈夫的要求,甚至說丈夫也當順服妻子。這是對經文的誤解。第一,神將管理教會的權柄放在某些人(如長老)的身上(帖前五12;徒二十28),給他們牧養之責,也賜給他們治理之權。信徒已在主裡合一(加三28),彼此相處有如家中的兄弟姊妹,所以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五21),然而神也要求信徒順服屬靈的權柄(來十三17),兩者並沒有衝突。行使權柄並非等同獨裁專權、一意孤行,順服權柄也不一定要唯唯諾諾、毫無主見,夫妻二人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第二,聖經從沒有要求丈夫順服妻子的吩咐,只要求丈夫愛妻子和敬重妻子(弗五25;彼前三7)。家庭是神所設立的最小的團體,神在每個家庭中設立管理家庭的權柄,就如在每間教會設立管理教會的權柄一樣。神將管家的權柄賜給丈夫,同時也要求他擔負起一家之主的責任。他必須敬愛妻子,如同長老必須敬愛會友一樣,如此才不辜負神賜予他權柄的美意。

因此,從聖經的原則和釋經的法則兩方面來看,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仍適用於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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