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人如何得享神與人同在的應許?
作者:黃天相
本章摘錄自《路得記-恩惠的故事》。詳情和試讀請[按此]。

聖經多次記載神與人同在的應許,第一次是神向以撒應許與他同在,賜福給他(創二十六3)。接著的故事卻記載他向非利士人推說自己的太太為妹子,然後僕人又為水井與人相爭,以掃娶外邦女子令自己厭煩,跟著又記載利百加與雅各合謀奪取了祝福。第二次是雅各得到神應許與他同在,無論往哪裡去,神都保佑他(創二十八15),後來雅各到了拉班那裡,受盡他的欺壓。第三次是約瑟,神也與他同在,百事順利(創三十九2),但是接二連三遭遇出賣和陷害。後來摩西蒙因此,神與人同在的應許並不代表消除一切困難,或是改變惡劣的環境,正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神與猶大支派同在,他們可以趕出山地居民,卻不能趕走平原居民,原因是他們有鐵車,不能戰勝(士一19)。所以,神與人同在不是靠環境來判斷!後來迦南王耶賓有鐵車900輛(士九3),神卻能使以色列得勝,主要問題在於以色列人是否回轉歸向神。

神與人同在的目的,是要人剛強壯膽(書一5、9)。剛強壯膽是面對環境的態度,不是求神把環境改變。神與人同在建基在兩方面,一方面來自神的應許,這是神的責任。另一方面來自人對神的態度,人要藉著謹守遵行律法,才能使神與自己同在,凡事亨通(書一7)。謹守遵行律法首要條件是不離開口、晝夜思想(書一8),目的是使人謹守律法(書一8),換言之,人因而知道甚麼是律法的要求,不是自己憑空想像,這樣自然會不偏離左右。這裡指出人要過符合神心意的生活就要遵行神的吩咐,才能得到神同在的應許。

為甚麼人要負責任,為甚麼人要遵行律法?由於「神與人同在」是受制於神的本性。約書亞記七章12至13節清楚表明:

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神的本質是聖潔的,祂也要求人聖潔,以色列人要持守律法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1~2),正是遵行律法的原因,1 神難以與不潔的人同在。因此,神與人同在雙方都要負責任,神執行祂的應許;人實踐神的要求。大衛和掃羅正是明顯的正反例子。兩人都同樣經驗神與他同在的應許(撒上十7;撒下七3),結果掃羅被神廢棄,因為他不聽從神的話語(撒上十五11、23)。後來以色列人在聖殿敬拜偶像,玷污了神的聖潔,最終神就離開至聖所(結十18~19),離棄了聖殿(結十一23),聖殿也遭毀滅。

1. 大部分新約書卷也有提及「聖潔」的觀念,保羅在書信最後都要求信徒彼此務要聖潔(羅十六16;林前十六20;林後十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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