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以色列社會長老的責任是甚麼?
作者:黃天相
本章摘錄自《路得記-恩惠的故事》。詳情和試讀請[按此]。

波阿斯揀選了長老中十人來執行律法規定的程序,符合律法所要求的人選,城門也是正確的地點(申二十五7)。初期以色列民以族長為首,負責管理族中事務,例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後來家族人口不斷繁衍,結果形成了支派,加上社會不斷演變,昔日的族長模式無法再維持,轉由各支派領袖負責,這可能就是後來以色列的長老。十二支派的劃分始終還是依照血緣和家族的關係(創四十六8~18)。到了埃及為奴時期,神差遣摩西回埃及拯救以色列人,摩西首先要招聚以色列的長老(出三16),這些人可能就是來自不同家族的代表,這就是他們的管理模式。各族的首領,即是長老,成為輔助摩西的領導。摩西已制定初步的管治體系,設立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管理和審判百姓。不過,民間的長老仍具代表性(出十九7),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民十一16),也具有濃厚的宗教色彩,摩西把降與他的靈分給他們七十人(民十一25)。士師時代,除士師外,各地區仍有長老,而且權力不少。例如基列的長老可以逐走耶弗他,後來又揀選耶弗他為士師,對抗亞捫人(士十一9~11)。他們也是管理地方事務的人(參得四1~12)。根據士師記八章14節,疏割的首領長老有七十七人,這些人是維持地區穩定的重要勢力。波阿斯就是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2節)。後來長老更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王,解決外敵問題(撒上八4~9)。大衛所委任的官員多是該支派的長老,管理屬於自己支派的事務,長老在支派內具有崇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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