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一宗謀殺案發生後,警察捉拿了疑凶。這人有眾多犯罪前科記錄,理應判處死刑。最終,這人的確被法庭定罪及判處死刑。案件好像告一段落,犯人已受到應得的制裁,公義得到彰顯。但如果實情並非如此,真正的凶手仍然逍遙法外呢?大家會滿意此結局嗎?當然不會!
這情況正如我們認定約翰福音四章23至24節是教導信徒在教會崇拜時要「用心靈和誠實」一樣。無可否認,「用心靈和誠實」崇拜的而且確表達了我們看重內裡的心靈多於外表。而且,這講法也吻合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但假如我們覺得約翰福音四章23至24節真是這樣教導而停止深入研究,真正的意思便會如真凶般仍然逍遙法外,總未能銷案!
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了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一段有關「水」的對話。緊接的內容是有關撒瑪利亞婦人提出基利心山才是正確禮拜的地方,而不是猶太人所指的耶路撒冷。當她提及「我們的祖宗」時,她的信念是基於世襲的遺傳、遠古的關係。單就敘加城的歷史背景及它與雅各的聯繫來看(約四12),她這樣說極有說服力。
按常理,我們預期耶穌會駁斥敬拜的地點該為耶路撒冷。在耶穌的時代,這些喋喋不休的爭論確實一直存在。
如果耶穌按著我們所預期的去回應,祂所主張的人神之間的關係,就跟「從血氣生的……從情慾生的……從人意生的」(約一13)無異。如果耶穌這樣回應,祂亦會像尼哥底母一般,困在死胡同裡並提出相近的問題:「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約三4)
約翰福音所關注的顯然不是以上的爭論,而是要指出何人是從神而生(約一13),亦即從聖靈而生(約三8)。
耶穌於約翰福音四章21節回應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一句簡單的回應,省卻了繼續討論無關重要的課題,與一章13節的宣告及第三章與尼哥底母討論重生的問題,正好一脈相承。接著於四章23節耶穌再宣稱:「但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以約翰福音第一至三章為上文,約翰不斷指出耶穌不是要凸顯不同祖宗傳統的分別(這是水平式的比較),而是強調「從人意生的」與「從神生的」二者的區別(垂直式的比較)。按這個上下文脈絡的看法,更值得我們去尋求另一個有關「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的解釋,可以充分表達「從神生的」這要點。撒瑪利亞婦人所持的論點是基於「從人意生的」層面,耶穌要講的是「從神生的」問題。當然,四章21與23節之間是第22節,耶穌在這一節好像忽然持「猶太人比較優越」的觀點,這問題會押後處理。
回到四章23節,很可惜,差不多所有英文聖經譯本都將「心靈和誠實」翻譯為“spirit and truth”(靈和真理),只有少部分譯本會用大楷S而譯為“Spirit”(如TNIV 和 Aramaic Bible in Plain English)。中文聖經的譯法亦類同,唯獨《新漢語譯本》明顯不同:
四23 但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真誠敬拜的人要以靈以真理敬拜父,因為父正尋找這樣敬拜他的人。
〔註:以靈以真理:「靈」在這裡可以指聖靈。神是靈(24節),人必須在聖靈裡才能進到神面前。而「真理」更可能是指主耶穌基督(十四6)。〕
四24 神是靈,敬拜的人必須以靈以真理來敬拜。
在這譯本,「靈、真理」不再是歸屬於世襲而來或人意範疇的事情;「真理」亦不是「人的誠實」。它正是約翰福音一開首所要表達的信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水平式的層面永遠不能誕生垂直式的救恩!
事實上,當我們仔細留意上下文便會發現,若我們把spirit直解為Spirit(聖靈)也非常恰當。同一的字亦多次出現於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對話當中(約三5~6、8的「風」與「靈」在原文均為同一個字)。其中三章5節「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正好呼應以西結書第三十七章提及神的靈令枯骨重生的情境。枯骨代表以色列,耶穌正教導那位「以色列人的先生」尼哥底母(三10),有關他們國家的歷史故事!
所以,當撒瑪利亞婦人向耶穌提及有關「水」的問題,如果保留“Spirit and Truth”的Spirit為大楷是否更精彩呢?按猶太傳統,「直湧到永生的泉源」(約四14)豈不是常用作描繪聖靈?緊接著第三章教導「以色列人的先生」,耶穌在第四章豈不是教導撒瑪利亞人同樣要從聖靈和真理中重生,從而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任何人都不能憑基因與世襲成為神的兒女!
或許有人會問:「剛才跳過的第22節不正是說猶太人比較優越嗎?」
在四章22節耶穌說:「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有人說,耶穌這樣說是確認猶太人比較優越,雖然福音書從沒有反映過耶穌有這樣的意識。亦有人說,這原不是出自耶穌的口,而是大猶太人主義的後人放在這裡的。然而,若第22節是耶穌引用猶太人藐視撒瑪利亞人的常用語句的話,那麼在接著的第23節的「但」字,正好表達耶穌也否定猶太人的耶路撒冷,跟祂在第21節否定撒瑪利亞人的基利心山的看法一貫。換言之,耶穌先說不是撒瑪利亞人的基利心山,再說但也不是耶路撒冷,即或猶太人常鄙視撒瑪利亞人對其所拜的不明不白,認為自己才是救恩的出口。種族、世襲、地域均不能使人成為神的兒女;從聖靈生才是唯一途徑。
為甚麼傳統譯本一直堅持將「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的焦點限制為有關內心和誠實的意思呢?甚至使讀的人已經不知不覺轉投個人主觀的懷抱,而不再緊扣於穩固的聖靈和真理呢?
這份「金句精讀」不欲高舉複雜的儀節或壯麗的禮拜儀式;
也沒有暗示真誠的認罪悔改並不重要;
更沒有否定誠心實意敬拜神不是寶貴和必須的。
但每個人都該避免捉錯凶犯,縱然被捕的人在別的案件真的有罪。
約翰福音四章23至24節的討論中心,並非比較信徒主日崇拜時的外在禮儀與內心,而是由始至終警告世人——尤其是誤以為家族有深厚宗教歷史淵源的——除了神的靈所生的,一概都不是能「真正拜父」的人。
每個主日都有很多人安坐於教會禮堂參與敬拜聚會,有一些更已長期接觸基督教的教導。但只有那些由真理的聖靈所感動,認識那位「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的主的人,才會從敬拜中得著真正的滿足和喜樂。同樣,亦只有那些人能取悅這位配受敬拜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