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與猶太人公會打官司
作者:博克教授﹙Dr. Darrell L. Block﹚/翻譯:鄭名芝
本文撮譯自 Bock, Darrell L., "Jesus v. Sanhedrin: Why Jesus 'Lost' His Trial," Christianity Today, Vol. 42, Issue 4 (April 6, 1998), pp. 48-50,獲 Christianity Today 授權使用,謹此致謝。

近年,美國接連出現了幾宗重大的刑事官司,每一宗都堪稱為「世紀官司」。這些事件,可以讓我們對基督徒眼中空前絕後的大官司──約瑟之子耶穌對猶太人公會的官司──有新的體會。

對於二千年前來自加利利這窮鄉僻壤的木匠之子,今天的法律分析家會怎樣評論祂的案件?他們認為這案件的關鍵何在?他們會怎樣理解耶穌所面對的指控?

不受歡迎的改革家

這些分析家若參考馬可福音最後幾章,大概會以終為始,以被告輸了官司被處死為基礎,將注意力集中於被告一連串的策略失誤,這些失誤最終要了祂的命。

我們知道,耶穌被祂其中一個跟隨者出賣之後,在嚴密的看守之下,被推到猶太人公會面前。公會是一個猶太人宗教領袖的組織,為首的是當時的祭司長該亞法。耶穌的門徒全都已經逃走了,然而彼得卻冒險留在耶穌接受審問的那建築物的範圍內。他在外面的院子裡跟一些士兵一起烤火,卻假裝不認識正在裡面受盤問的那備受爭議的老師。他很清楚他的夫子為甚麼被捕,而且絕不希望自己也有同一命運。

這時,以色列是受羅馬帝國管轄的猶太人傀儡國家,因此他們的公會並沒有判處死刑的司法權,只有羅馬屬下的地方官可以這樣做。於是,在這個星期四的晚上,那伙猶太人領袖設法找出一些理據,要將耶穌送到巡撫面前。他們迅速行事,因為彼拉多只會在即將開始的逾越節在耶路撒冷逗留一個星期。

我們若要體會到這次聆訊有多重要,就必須回想耶穌在過去三年來的服侍是多麼受爭議。令那些耶路撒冷的宗教人士緊張不安的,不單只是耶穌的神蹟,和祂所自稱擁有的權柄,還有祂處理安息日習俗、治病、趕鬼和罪人的手法,也都最終挑戰著現存的猶太宗教體制。

簡單來說,耶穌是個猶太教的改革者。祂呼召以色列民悔改,施洗約翰在祂之前也曾經這樣做,但兩者之間有一個主要分別:約翰只是為那重大改革的新紀元預備道路,呼籲人心作好準備,要對上帝將會帶來的改變作出回應;耶穌則自稱帶來這改革。假如耶穌可以自由地以祂那獨特的方式領導百姓,猶太教就截然不同了。這時很明顯,耶穌接受那些宗教領袖的正式審問是不能避免的。

不公平的聆訊?

很多人認為,那些猶太人將耶穌送到羅馬人面前,是違反了他們自己的律法規條。這些人提出這個論點,並不是要質疑猶太人破壞規矩,而是為了顯示馬可對猶太人歷史的了解不準確,在撰寫耶穌的記載時犯了大錯。更甚的是,他們想表達馬可和初期的基督徒群體歪曲事實,創作一個反閃系民族的小說故事,詆毀猶太人,要他們代替羅馬的外邦人,為耶穌之死負上責任。

這些規條,要到主後170年才明文記載於「米示拿」(Mishnah),但其實反映著更古老的口述傳統。「米示拿」的其中一部分,題為「猶太人公會」,描述了在猶太人的審訊中,被控以死罪的犯人所要經過的法律程序。記載中表示,大祭司不應該參與聆訊,他們不可以在審訊當中就作出裁決,要明確地說出上帝的名才算得上褻瀆之罪,而且要有人代表被告說話。

在耶穌被審問的記錄中,以上的條件全都沒有出現。但最近的研究(包括筆者自己的研究)發現,那些猶太人領袖很可能並非將這次聆訊視為正式的審訊,而是類似大陪審團的問話。既然他們沒有權處死耶穌,那麼關於死刑審訊的規條也就不適用於這案件了。他們唯一關心的是,可不可以用政治危險分子的名義將耶穌送到羅馬人面前。羅馬方面會不會覺得耶穌對公眾構成威脅,甚至希望剷除祂?

對公眾構成威脅

那些提問的人為了盡量找一個政治罪名來控告耶穌,就首先重溫耶穌談及聖殿的說話。在耶穌的時代,聖殿已經成了一個政治和宗教互相折衷的中心,羅馬人對於聖殿特別尊重。他們從歷史的教訓得知,沒有甚麼事物比聖殿更容易導致動亂,甚至更嚴重的後果。

研究古猶太的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指出,在這個時代的耶路撒冷中發生過幾件事,煽動了猶太群眾。其一是在耶穌死後不久,一名羅馬士兵在節期裡從聖殿的門廊趕散一群猶太人,釀成暴亂,導致許多人死亡。另外,無論是猶太人或羅馬人,都很記得馬加比人(Maccabean)的叛亂,這些叛亂始於主前167年,因為一名外邦人領袖闖入聖殿,獻上一頭豬為祭。這個行動,代表著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文化被逼希臘化,因此激發起那些猶太人,開展了一次持續三年的戰爭,爭取脫離敘利亞的統治。

即使是羅馬巡撫彼拉多(他將會從大祭司手上接收耶穌,然後將耶穌判處死刑),也曾經自招麻煩,在耶路撒冷掛起帶有鷹圖案的旗幟,以表示猶太人從屬於羅馬。約瑟夫這樣記載:「當那些猶太人再次向他請願〔請他除去那些軍旗〕,他就發出預定的訊號,命令他的士兵包圍那些猶太人,並且威嚇他們說,假如他們不立刻終止這場暴亂,各自回家,他就會把他們即時處死。但他們倒在地上,叫破喉嚨,聲言他們寧願受死,也不敢違背猶太人律法的智慧。」對於他們這樣堅定地守護律法,彼拉多大為驚訝,馬上就將那些圖象從耶路撒冷移到該撒利亞。

因著這些歷史背景,耶穌對於聖殿的評論,以及祂的行動,就難免被視為有一觸即發的危險,而猶太人公會將焦點集中於這甚具影響力的事件,也不足為奇。然而,馬可福音十四章53至60節告訴我們,在這事件中,那些見證人的證供根本毫無用處: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公會須要循另一途徑來盤問了。

致命的失言

此刻,該亞法將問話的焦點轉向另一個潛在的政治指控。他為了逼使耶穌為自己辯護,就問耶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他的問題有三個重要之處。第一、基督一詞所指的是那應許中的以色列王,以致那句質問不單只關乎宗教,也涉及政治。自稱為基督並不一定是褻瀆,因為這並不等於自稱為上帝。但耶穌以正面的答案回覆大祭司這條問題,就表示那些領袖可以將祂送到彼拉多那裡,聲言這個老師自稱為王,將要解救以色列人脫離他們的外邦仇敵。希伯來聖經中記載了他們盼望著這樣的一位王;新約聖經又記載,在耶穌誕生的時候,希律王也害怕這王;而當時有些新近出現的猶太人文獻亦反映著這件事,例如《所羅門詩篇》十七至十八篇。

第二、當稱頌者的兒子這個稱呼,與今天基督徒的理解不盡相同。這是屬於上帝之受膏者的帝王稱號(撒下七14;詩二篇)。

第三、按照慣例,猶太人為了表示對上帝之名的崇敬,不會宣之以口,正如該亞法稱上帝為當稱頌者。這個細節顯示出馬可的記載是真實可靠的。

耶穌的回覆,讓那些領袖喜出望外。亦正因如此,今天的法律分析家都會同意,耶穌的麻煩是自招的,因為祂一直拒絕回答問題,這條也不應該例外。耶穌簡單地回答:「我是。」然後繼續火上加油:「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還說:「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耶穌結合了但以理書七章13至14節和詩篇一一零篇1節的暗示,令起想到一個人物的形象,這人物擁有為上帝的百姓伸冤的權柄。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短句清楚表明,耶穌不單只自稱為基督。「駕著雲降臨」是描寫上帝顯現所專用的修辭手法(民十34;詩一零四3;賽十九1)。

雖然耶穌同樣崇敬上帝之名,稱祂為權能者,但他又自稱會被安置在上帝的右邊,代表上帝的百姓,為他們伸冤。這番說話,不單只表示他在百姓面前代表上帝的臨在,正如祭司進入地上的至聖所。耶穌其實是宣稱祂自己的臨在,以及祂直接從上而得的權柄。

馬可記錄,就在此時,該亞法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上帝的臨在是神聖而獨特的。任何人若了解猶太人對於上帝臨在的感受,就會明白到耶穌的宣稱是何等不尋常(而且冒犯人)。及後新約聖經用了在右邊這個描述十四次,用來宣告耶穌作為上帝所應許的那一位的權柄,也不是偶然的。(有一些猶太人的文獻提出,傑出的人如摩西或以諾,也有可能進入上帝的臨在,協助祂的工作;但這樣的聲稱非常之具爭議性。)

對於猶太人公會來說,這個加利利來的老師並不是甚麼傑出的人。耶穌簡單而有自信地宣告,上帝右邊這個位置是屬於祂的,而且上帝也會批准。其實祂是說,有一天祂將會審判這些正在審問祂的領袖,有一天會由祂來主持真正的審訊。

結語

耶穌的答案,觸發了一件在今天也會轟動全國的事件。電視台拍攝著大祭司撕開衣服,那些分析家就會作旁白,解釋耶穌怎樣不單只確認祂自己是基督(威脅到現存政府的領導地位,使自己陷於政治的麻煩),更在策略上犯下第二個大錯,就是褻瀆猶太人的上帝,激起他們公會的宗教忿怒。再加上祂否定公會的司法權,使那些決策者更加有理由討厭他,並導致祂在羅馬手下被判死刑。

這個時候,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那些政治的指控果然有用,挑動了群眾的情緒,使他們強烈要求彼拉多釋放那叛亂份子巴拉巴,而不是釋放耶穌。耶穌被判刑,被釘十字架。從人的角度來看,這個人物對於世界歷史的重要性,絕對比不上巴拉巴,以及那些在巴勒斯坦不斷將自己複製的滋事分子。

那些法律分析家會形容耶穌的結局是由於祂的辯護策略太差。他們是對的,只是他們忽略了一個可能性,就是耶穌說祂自己是基督,要在父神的右邊進行審判,這話是真理。短短的三天之後,那真理釋放了耶穌,上帝真的使耶穌從死裡復活。耶穌飽受痛苦的日子也忽然變成了值得紀念的受苦節。或者正如唯一例外的法律分析家保羅所說,耶穌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一4)。這豈不是最佳的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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