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僕的事奉-何西阿的典範
講員:蒙日昇牧師

研讀何西阿書就如走一趟尋寶之旅。除了它的結構、獨特的遣詞用句,還有文本評鑑等課題有待發掘外1,也有不少文學技巧,特別是喻象和雙關語等奇珍可供鑑賞。2 本文嘗試從何西阿先知以行動事奉的經歷,反省信仰與事奉,盼望能與主內同道互勉。

正如其他先知一樣,何西阿不單以口宣講神的信息,更以行動來表明神的心意。以賽亞曾經按照耶和華的吩咐露身赤腳行走三年(賽二十2~3),以西結也曾左側臥三百九十日、右側臥四十日,還要吃牛糞烤的餅(本要用人糞,結四4~15),耶利米則不能娶妻生子(耶十六1~2)。如果上述這些先知的行動是高難度動作的話,那麼,神吩咐何西阿娶一個不忠的妻子,就可算是最不近人情的了。

然而,何西阿卻順命執行神的吩咐。3 他既沒有像摩西這位後無來者的先知(申三十四10:聖經稱摩西為「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那樣與神討價還價(出四1~17:摩西用百般理由推辭神的呼召),也沒有流淚先知耶利米的自謙(耶一6:耶利米向神承認自己「是年幼的」)。《和合本》簡潔地記載: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何一3)。希伯來文聖經用了兩個動詞來開始這節經文:「去、娶」,強調先知以相同的行動來回應神的兩個命令:「去、娶」。在中文譯本中,《呂振中譯本》是唯一一本將希伯來文聖經這兩個動詞以頓號分示出來的。

身為牧者,何西阿對神的順命,令我不禁反省自己的事奉是否全然順服。偶而聽到一些弟兄姊妹對少數牧者稍有微言,譬如疏於探訪、無心教學、講章不濟、遲到早退、不顧不問、表裡不一之類;有些則以神僕自居,認為不用向人交代。我不打算在此短文詳細探討牧職的範圍、或教牧同工的分工、或牧者與長執的合作、或教會行政管理等議題,我只想說,何西阿順命的榜樣,既是事奉者的典範,也是牧者、長執,以至於所有事奉神的人的一面鏡子,反照我們是否聽見神的召命、順服神的心意,和執行神的命令?

事奉的考驗不單在於能否順命,以行動回應神一些特殊、困難的召命,如娶不忠的妻子;更在於以何種態度來參與那些日常平凡的事奉,如出席崇拜或帶領敬拜等。是否盡心竭力?還是敷衍塞責,虛應故事?有一次,我參加某教會的崇拜,看見敬拜隊的其中一位主音成員,在台上領唱時手舞足蹈,全情投入,可是當領唱完畢,回到台下的座位時,卻旁若無人地用iPad看漫畫,甚至在讀經和講道的時候亦如是。最不可思議的是,當這位隊員再次回到台上領唱回應詩歌時,又回復手舞足蹈、聲嘶力竭的模樣,但一回到座位,主席還在台上報告和歡迎新來賓,就又繼續在台下上網。我今天仍不明白:這位敬拜隊成員從哪裡「領受」和「學習」這種事奉的方式與行動呢?難道是神吩咐如此事奉的嗎?

如此事奉的人,與那些以「不知」「不能」「不想」「不敢」「不信」……等理由來回應理所當然之事奉的人,同樣令人失望和痛心。他們跟何西阿先知所指責的以色列民一樣,觸犯了既敬拜神又敬拜巴力的罪行,令人髮指。

何西阿是第一個以婚姻盟約來比喻人神關係的先知。4 他不但透過聖靈的啟示來解說這個真理,更透過實際的經歷與行動來見證、宣講這個真理。5 經歷與行動是先知宣講的基礎。

第三章以自傳形式,記述神吩咐他再去愛一個女子(或作妻子),並清楚說明她是犯淫亂的人(以陰性分詞來顯示),他便以「買贖」的行動完成這個「去、愛」的命令。《呂振中譯本》再次以頓號將希伯來文聖經這兩個命令式動詞表達出來。先知買贖的行動成為「去、愛」這兩個命令的詮釋。愛──如此抽象的情感表達,就在買贖的行動展現出來。正如神對人的愛,就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活現出來。

誠如楊牧谷博士所言,何西阿與耶和華都是受傷的戀者。6 先知因順服、因愛而受傷的事奉,在人看來是一個咒詛,卻弔詭地成了最大的祝福。何西阿透過事奉的行動真正認識神、與神建立密切的關係。「認識」是何西阿書的一個鑰字,不單指頭腦上的認知,更指夫婦「同房」的親密關係。何西阿以「買贖」的行動再「去、愛」一個拋夫棄子的妻子,使他深切體會神救贖的愛。是的,愛過方知情濃。

另一方面,先知亦親身經歷神愛的救贖與挽回的能力:破損的關係得以復和、審判得以逆轉,帶來生命的盼望與更生。從前不蒙憐憫的,重獲神的憐憫;從前非神子民的,得再稱為神的子民。信仰的經歷是沒有人可以替代的:沒有人可以代替另一個人死,或代替另一個人與神復和、經歷神的管教和供應。

我們這些在神學院、機構、主日學、團契、講壇參與教導和宣講的人,都要撫心自問,我們的教導是否只是些二手的神學理念,還是包括親身的經歷?我們宣講的信息是否平衡,審判與盼望並重?我們對待人,是否出於愛,有沒有挽回的行動?凱特(Robert Cate)說:「神的僕人就是向神全然降服的人。他們認識神的旨意,順服神,並向神的子民宣講神的意旨。」7 何西阿正是神僕事奉的典範。

1 Andor Szabó, “Textual Problems in Amos and Hosea,” VT 25, Fasc. 2 (May 1975): 522-24.
2 劉少平:《何西阿書》(香港:天道,2010),頁46-73。
3 Heschel 與Robinson 視何西阿先知的婚姻為真實的歷史事件。我認為他們的立論比視此婚姻為比喻或象徵故事更令人信服。詳見Abraham J. Heschel, The Prophets, vol. 1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2), 53;H. Wheeler Robinson, Two Hebrew Prophets: Studies in Hosea and Ezekiel (London: Lutterworth Press, 1948), 12-13
4 Walther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trans. John Baker, vol. II (London: SCM Press, 1967), 291. Renita J. Weems, Battered Love: Marriage, Sex, and Violence in the Hebrew Prophet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5), 27-28.
5 Heschel 說得好:「先知的宣講並非基於個人的經驗或內在的醒覺,而是基於一個屬神的經驗、一件屬神的事件。默示不但是發生在先知身上的一個行動,也是先知親臨一件屬神事件的時刻。」Heschel, The Prophets, 434-35.
6 楊牧谷:《受傷的戀者──何西阿書今釋》,三版(台北:校園,1996),頁86。
7 Robert Cate, Old Testament Roots for New Testament Faith (Nashville: Broadman Press, 1982),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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