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的三個層面
馬歇爾教授(Prof. I. Howard Marshall) / 翻譯:王觀惠姊妹
(本文原載於中台神學院《中台神學論集》〔2010年11月〕,頁7-46。蒙該院允准轉載,謹此致謝。)

英文“evangelical”(傳福音的)這個字是源自拉丁文,表「福音」之意,並且特別指以「福音」為中心的宗教信仰。那樣的宗教應該是,必須要傳福音的,因為「福音」必須要讓那些還不是基督徒的人知道。福音派基督徒的宗旨包含他們必須認真看待傳福音這件事。他們相信福音,他們也相信要傳福音:基督徒的生命和活動都要以傳福音為中心。一個福音派的教會是以傳福音的事工為中心,並且認真執行。至於有沒有看到結果,那是另一個議題。就算可以自由地在回教國家宣教,要在那裡領人歸主還是很困難,但是這樣的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亞基帕王意識到保羅在跟他傳道,所以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徒二十六28)。但有些基督徒被冠上「福音派」的稱呼,有些並沒有,甚至有些基督徒並不想被冠上「福音派」的事實顯示,不是每個人都認同這樣的信念,就是:基督徒其實是蒙召來勸服其他人接受福音的人。

但我們,這些宣稱是福音派的人,是否有完全的順服大使命呢?在1994年,Harold Turner,先後在西非及亞伯丁工作的紐西蘭人,寫了一篇文章叫〈在世俗社會中,被視為真理的福音:在紐西蘭宣教的三個層面〉(“The Gospel As Truth in a Secular Society: The Three Levels of Mission in New Zealand”)。1 在此文中,他提到在教會的宣教事工上,有三個我們需要專注的目標,而這三個目標與大眾的三個層面互相呼應。他稱為:個別單獨的(the individual personal),公眾社會的(the public social),及深層文化的(the deeper cultural)。雖然他的主要論點指出我們忽略了第三個層面,我認為我們需要思考我們是否有全面性的看待這三個層面。

壹、大使命(THE GREAT COMMISSION

「去,使萬人做我的門徒」(太二十八16~20)

應該沒有比馬太福音更好的經文可以為我們的論點對焦。這段經文位處一個重要的位置上,這是耶穌對祂的門徒們所說的最後一段話,是祂所留下給祂的門徒與跟隨者的命令。這段經文是馬太福音的高潮,門徒們特地登山去聽耶穌的話更凸顯它的重要性。那麼,耶穌對他們說了甚麼呢?「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讓我一一解釋這些簡明要點的意義。

經文涵義

首先,耶穌透過交代祂的門徒一些待辦事項,來完成祂自己的使命。我不得不下一個結論,那就是身為耶穌的朋友,代表成為一個使命團的一員,一個工作團體的一分子;不是一個只坐著聊天卻甚麼都不做的團體,乃是一個有任務在身,並且努力去完成的團體。在這卷福音書中,如同在其他新約書卷中一樣,耶穌有兩個主要的角色,其中之一是:祂是拯救者,從人們的各種需要中──不管是在肉體上或屬靈上──將之解救出來的拯救者。祂自己的名字「耶穌」就是神拯救之意。另一個角色是:祂是主,是祂的跟隨者需要服從的主人,這也是為甚麼新約大部分的內容都是關於祂要求我們如何生活的教導。因此,當耶穌在復活之後,祂是以一個命令者的姿態向祂的門徒顯現。並且在這裡,祂總結了祂交待〔代〕給門徒的任務。基督教信仰不只是一個一般的生活方式,而是有一個特殊的使命要去完成,有一個目標要去達成。如果我可以這麼說的話;耶穌的教導就像在足球場上,球員不只是要按著規則去打球,還要能進球得分。

第二,這個工作的範圍是全球性,普世性,普遍性的。這點需要加以強調,因為我們住在一個由所謂的多元化社會所建立的世界。在這樣的世界裡,有許多不同的宗教、世界觀和見解,並且使我們要意識到其他人有自由選擇他們所想,所相信的。我們就會開始以為所有的宗教都是一樣的,不管信甚麼都好。如此卻讓我們陷入一個危險,忘記當初初代信徒是如此確信耶穌為神的獨生子、唯一的救主及神和人之間的中保。在這偉大的宣告中,祂差派祂的朋友們進到這世界,到所有人那裡。

第三,時間的期限是很長的。這個命令的有效性一直維持到世界末日。這就好像憲法條文是不可以被後來的會議所修改一樣。它為條文做出永久性定義,等待律師們試著去詮釋憲法的意義。這裡的命令是很明確,教會無法用時效已過,或任務已經完成的說法來推卸責任。正如眾所皆知的,當世界上其它〔他〕地區正在經歷大幅度的基督徒增長時,歐洲卻是遠遠落後。在此同時,還需要面對世俗主義和其他宗教的威脅。

第四,這個任務是耶穌的教導之一。新約中有一大部分正是我們所稱的福音、好消息,是關於神如何在人類墮入罪中後將人導正。耶穌花了大部分的時間透過話語和行動來傳講這個信息,不只是光靠話語,也不是只靠行動,而是兩者並用。祂要祂的門徒去做的正是繼續這個傳播的任務,為要告訴人們:神為他們做了甚麼,及神對人們的命令為何。這就是為甚麼教會聚會的中心是教導。這跟其他的信仰很不同。在其他的信仰中,祭司的工作是獻祭或主持宗教儀式。我們的宗教信仰關注在讀經,解釋其意,並應用在生活中。但這樣的教導不只是給內部的人,如我們自己,好消息必須要傳給我們身邊的人,我們都需要參與在這樣的傳遞任務中。

第五,這教導的任務有一個清楚的目標。這個任務的目的就是帶領人做門徒。我們所傳的福音要能讓人願意回應,並且成為耶穌的跟隨者。他們將認識到耶穌是世人的救主,並且可以讓他們從罪中得釋放;而耶穌作為他們的主,可以塑造他們的生命而有新的樣式,讓他們成為神希望他們成為的樣子。他們能夠體會活在神的掌管之下而有的豐盛祝福,這會讓人們得到真正的祝福和滿足。他們會找到他們問題的最終解答。他們會經驗平安與喜樂。他們委身於耶穌的外在記號就是透過洗禮的儀式,雖是簡單,但是卻帶有豐富的象徵意義,但我不會在此多做說明。

第六,耶穌承諾,當祂的門徒去完成這個任務時,要與他們同在。但是,就我看來,耶穌這樣說幾乎是具有條件的意思。耶穌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去告訴這個世界,然後,我將會與你們同在」,並且說這些話的耶穌正是宣告天上地下的權柄都已經賜給祂了的那位耶穌。這是一個終極勝利的宣告:這世界的國度將成為我們的神及基督的國度,並且祂將永永遠遠做王。從比喻的角度來看,這個指揮官知道勝利在望;球隊的隊長知道他們可以進球得分;交響樂團的團長知道如何順利演出困難的曲目。如果我們帶著勇氣及信心出去,祂不會讓我們失望。

第七,這是耶穌在這福音書中對祂的門徒所說的最後一件事,這就清楚的顯示它的優先性及重要性。從最低限度來看,耶穌沒有其它〔他〕話要說了,也沒有其他值得提及的事了。明顯的,早期基督徒有意識到這一點。因此,當他們被攻擊時,他們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保羅說:「基督差遣我是為傳福音」,甚至更強烈的口吻:「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信徒生活的重心

因此,那是教會的使命,是你身為會眾之一的使命,其他的事情都應成為這使命的一部分。如果我們將重點放在其他地方,而將使命變成教會生活次要的部分,我們就嚴重的偏離正軌,而且我們就沒有遵行神的命令。耶穌在這裡所關心的是宣教的個別性與單獨性。簡單來說,我們的呼召就是要使人在他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都作主門徒,並且我們自己首先要成為我們的主及拯救者的門徒。

貳、改變社會秩序(CHANGING THE SOCIAL ORDER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結四十五9)

以西結書的最後九章大多提到關於聖殿的異象和主要計劃,並以色列和猶大各支派的敬拜和組織結構。這裡有個重點,就是先知很清楚的提到,百姓需要為王提供一塊寬廣的地。君王之可以得到如此大的土地,是希望他可以因此滿足,而不會想要從百姓手中奪取他們的土地。這是先知對於這類事情的解答,如當亞哈覬覦拿伯的葡萄園,他的妻子耶洗別用不公義的方式來得到這塊地。

第一個經文議題

這裡有兩個議題。第一個議題,也是我要人們特別注意的,是先知針對這個事件仗義直言。諸如此類的例子屢見不鮮,我可以輕易的找到許多其他的例子來支持我的論點。事實上,與當時的政權相抗衡似乎是先知們的特徵。通常,君王和官員是他們所責備的對象。祭司也是,因為他們往往都隸屬於領導層,所以也是先知們所攻擊的對象。先知他們本身是體制外的,可能是憤怒的年輕人或長者。他們不隸屬任何人,只屬於神。沒錯,當時也有一些假先知,但是大多都是一群敬虔,忠實的先知。當領導者做錯事,他們不會置之不理。他們大都只出現在舊約,這也是為甚麼有些基督徒認為他們不需認真看待他們。不過誰會認為舊約不是基督教聖經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呢?這些先知們領受從神來的信息,並率直的說出政治領袖和統治者在生活上所發生的事。他們直言不諱的說出所要說的話,也因此他們有些人受逼迫,正如現在基督徒在阿敏將軍(烏干達獨裁者)和類似統治者手下受苦一般。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提到了傳福音的工作有三個層面。我們簡略的看到說服個人相信並接受福音的工作。現在我們要談第二個層面,公眾社會的層面。我們要知道,傳福音的工作也包括批判政治人物、企業家及教會領袖。傳福音不只是宣揚好消息,它也包括宣揚神對罪的審判及在人類社會建立公義的需要。

反對意見

有人會提出反駁,那就是如果你要把社會改變得更好,你得先改變組成社會的個人,包括其領導者。因此,有些人主張,教會並不應該參與政治、經濟和教育等議題,而應該把力量放在傳福音,讓人們可以悔改並相信福音。如果基督徒要教導社會公義,對象也應該是已經成為基督徒的人,以及那些預備好要去聽他們的信仰要如何應用出來的人。但是聖經很清楚的指出社會公義的宣講對象是不加以區別的。雅各對那些不信主的有錢罪人所說的話,跟對教會內的罪人說的一樣多。我們可能會走偏了,因為我們把福音的焦點放在神所賜的救恩,而忘記神國的信息也是好消息的內容,而這個信息包含了對罪的譴責以及對公義的呼求。社會必須要面對神公義和憐憫的需求。根據提摩太前書第二章,我們要為在位者禱告,以至於我們能敬虔度日,其他的經文也提到相同的觀點。

然而這樣的觀念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認同,這也是為甚麼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多年前,Edward Norman就駁斥這樣的看法。他認為教會最根本的任務就是幫助它〔她〕的會眾預備迎接永生,因此,就僅限於幫助他們建立與神的個人關係及與其他基督徒之間的團契關係。2 但是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因為在審判那日,基督所關心的是我們是否有盡力去幫助那些窮人和需要的人。這也會讓人誤解,因為你無法分辨甚麼是個人所應做的,及身為社會一分子所做的,或作為群體的一員所做的事。我不只要為我私下如何使用我的薪水或我個人的善行向神負責,我也要為我──身為公司員工──在公司所做的決策,並如何實施那些決策來向神負責。教會不能躲避這些議題。它〔她〕有對世界宣揚神的要求和標準的責任,特別是對那些管理國家和人民的掌權者。

聖經證據

我們已經看到,對此最有力的論證是來自舊約,那裡我們看到神的先知實際對抗外邦百姓的罪及他們本國領袖和祭司的罪。這是否有延續到新約聖經呢?很確定的是,我們有耶穌批判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例子。他們雖然不是掌權者,但是作為律法的詮釋者,他們在百姓中有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比較像是一個以宗教理念為基礎的政黨。無疑的,耶穌攻擊他們對律法的錯誤解釋,忽略公義和憐憫並將重擔加在百姓身上。但在約翰福音,耶穌對羅馬巡撫本丟比拉多也有嚴厲的批判。當保羅被叫來與羅馬巡撫腓力斯對話時,他不諱言的直接指出他的問題。雅各對那些剝削窮人的有錢人的攻擊,在新約作者中特別顯著,他並沒有區分他們是信徒或非信徒。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能逃脫他對壓迫窮人者的譴責。啟示錄對經濟體系的邪惡做出嚴重的指控,因為他們一心只想賺錢,並欺壓窮人來換取他們的享樂。

所以,我認為,我的第一個論點是有聖經根據的,神要他〔祂〕的百姓針對政治和社會議題直言不諱。

第二個經文議題

我的第二點己經在我陳述第一點時浮現出來了。我們可以將其總結為公義和憐憫,它所關注的是信息之內容,這信息是要傳給全世界的。以西結的信息可以應用到我們大企業的老闆們,他們讓很多員工失去工作,卻仍支取高額的薪資。我並沒有忽略經濟生活中的事實,也就是讓擁有更多責任的人及特殊技能的人領取比一般人高的薪資;我所強調的是有些人支取令人咋舌的高薪,在此同時,他們為了他們的公司獲利而壓榨其他人,這是很不合理的。同樣荒謬的是,有些政府積極的推廣彩券──一個只能讓少數人成為百萬富翁的機制──卻不願有建設性地解決貧窮的問題。以西結要讓君王有足夠的財富來停止他們壓榨其他的人,但他也譴責他們的欺壓行為,以及為了擴張他們領土的不誠實行為。他要看到準確的磅秤和量器。他所關注的是公平公義。當我們開始意識到那些無法靠自己能力賺錢的人(如身障者)是有權分享部分社會資源的時候,我們的公義其實在某個角度上已經偏向憐憫。

所以,我們作為教會,需要用基督教的角度來批判我們的社會。那要怎麼做呢?首先,我們要對我們所在的社區發聲,但必須以一個平衡的方式來進行。教會的評論不可以全都是負面的;我們必須要看到好的一面,並加以讚賞,而不要認為社會已經敗壞到不行了。在許多的邪惡中,我們依然可以看到許多的良善。但重要的是,我們要讓社會聽到我們的批判。

要這樣做有兩個方式。一來,你尋求可以讓未信主的人認同的論點,但是他們必須是思想足夠開放的人。另一個方式是宣告這件事是錯的,因為神如此說。你可以譴責偷竊的行為因為這跟十誡相抵觸,或者你可以用理性的論點來論證偷竊是不好的行為。或者你可以兩者並用。

第二,除上述所言外,一樣重要的是,我們也要盡力在社會中活出基督徒的樣式。我們可以透過做一個好公民,透過我們當中能夠參與在地方或國家政治的人。透過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以及我們所有的影響力來活出基督徒的樣式。

不過我們是否只是紙上談兵?言語和行動之間只有一線之隔。社區的公義和憐憫的建立也需要行動。基督教會在某個層面上的功能,是要作為神的國度的典範,是神國生活的縮圖,是眾人生活的榜樣。教會應該成為社會大眾的模範,教導他們如何活出一個和諧的生活,並提昇〔升〕彼此的良善。我們必須要如此行,因為這是神對教會的心意。但在這麼做的時候,我們必須創造一個模式是世界可以看到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教會在做甚麼,及教會內部的關係如何。但是,當我們在社區中活出基督徒的樣式時,他們卻能看到。那樣的生命必會廣泛的影響社區,彼此的界線將變得模糊且彼此滲透,美善的事情將不僅限於有信心的家庭而己〔已〕。要成為模範,就表示教會要成為一個接觸點,讓上帝的信念可以藉此向前推展。神的主權必須要擴展到世界各地。

所以,這裡所說的就是教會傳福音事工的第二個部分,也就是轉化我們的社會。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同意。有哪些反對意見呢?

我對「這個世界只會愈來愈敗壞,不可能會有甚麼實質的改變,除非等到神再來創造祂的新天地時」的論點很不以為然。如果我對耶穌的了解正確的話,神的國度已經在某種形式上降臨了,我們不需要等到新天新地時才能看到神國的顯現。 另外,我對「如果我們將傳福音的重點放在個人佈道,我們會發現這足以佔去我們全部的精神」的論點也不甚同意。我們如何在這世界活出基督徒的樣式,跟我們所說的一樣重要。

全面影響社會

Bruce Winter所寫的《為那城求平安》(Seek the Welfare of the City3 是一本強調舊約先知信息的書,他將它應用於我們在世界上的生活。他所強調的是,不要專注在我們自己的事上,及只在個人的層面表達愛。個人的私生活是無法與他的公眾生活分開:在我的公眾生活中,我是一個員工及社會的一分子,我不能只在個人生活時,才當基督徒。我的生活必須是一個和諧的整體,必須要能彰顯神的榮耀並愛人如己。因為最終我們的問題是跟某些個體有關,跟這世界的政治公關,政黨領袖,報社老闆有關,跟他們如何創造一個充滿影響力和謊言,及充滿野心和操縱的文化有關。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必須要明白我的生活方式會塑造出一個非善即惡的世界。

參、改變思考方式(CHANGING THE WAYS OF THINKING

「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

我們最後要探討的主題是三個層面中最困難的,因為這是大家最不熟悉的觀念。Harold Turner指出福音派和靈恩派主要著重在個人佈道,而自由派注重社會改革。但是卻很少人關注第三個層面,也就是改變社會的深層文化。對我們來說,這是很陌生的,而且並沒有甚麼著力點可言。 這可以說是這三個層面中最抽象,並且是最具理性的層面。我並沒有把握我是否能將Harold Turner簡明的論點做一個正確的闡述。

但我們的起點是這段經文。保羅認為基督徒的思考模式應該要跟過去不同。有些想法是不屬神,乃是屬魔鬼的。我們的思考模式可能需要更新,不只我們,其他人也是。我們所關注的是我們的思想會影響我們的行為,但是要清楚的區分思想和行為是很困難的。

新約的例子

新約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時的猶太基督徒認為歸主的外邦基督徒也應該接受猶太文化的儀式和禮儀,包含接受割禮。要猶太基督徒放棄這種觀念,他們的思想必須要有一個重大的轉變。這樣的轉變是透過明白──那樣的想法不合神的心意──而達成。但我們也不需過度強調這樣的轉變有多不容易。從一開始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接受猶太禮儀的觀念,到最後被調整為這只是猶太人的傳統,並不具任何宗教意義。這是一個說明當我們想要改變一個傳統時,我們必須要先從思想層面做起的好例子。行為的改變,是先從思想、哲學與神學的層面上改變起的。

但我們所談的必須要更深入文化的表層。舉例來說,男性比女性優越的想法是很普遍的。在現代化的西方世界,女性不管是個人或整體都被視為次等的想法依然存在。我做出這樣的評語顯示我已經改變了我的想法。我現在的想法跟四十年〔前〕已經不同了,不過我不會在此深入討論。但是當我觀察伊斯蘭世界和其他文化時,女性要附屬於男性的觀念還是深植在他們的觀念。福音能帶給他們自由,正如福音教導奴隸制度是錯誤的一樣。但是很可惜,基督徒卻花了好幾個世紀才明白這個真理。我了解伊斯蘭世界的問題是很複雜的,這個制度也是為了保護婦女,不受到男性的騷擾。也可能因此,他們的婚姻忠誠度比我們的自由社會的婚姻忠誠度還要高。

現代世界的情況

現在我們要來看另一個相關的例子。我們所處的世界在性行為和家庭生活上的態度都有一個巨大的轉變。這樣的轉變跟避孕方式的普及不無關係,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性行為的產生不再是因為夫妻之間最深的親密表達方式。兩人合而為一,其目的是為了孕育下一代。現今,新的文化思潮正在取代舊的想法。性關係的肉體層面,只是為了滿足那些沈溺其中之人的情慾。這不再是夫妻之間才有的親密關係,而是任何一對情侶想要就可以去做的事。在過去,性行為跟傳宗接代就是可分開的,但是現在要對兩者加以區隔是更容易。有沒有婚姻關係根本不重要,事實上,連結婚也不是必要的,因為許多人乾脆以短暫或永久的方式同居。我認為大家還是保有一個觀念,就是兩個相愛,委身的人就不可以去跟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但是,這樣的罪還是常常發生,甚至可能導致一段新關係的開始。不管是在婚姻中或同居關係裡,一生一世的承諾已難以看見。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婚姻關係最後以離婚收場。其結果就是,很多孩子是私生子或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有些媽媽希望維持單親關係,有些媽媽則是被迫成為單親媽媽。 此外,性行為也不再限定是異性之間才能發生。有人大聲疾呼,認為同性關係也應該被平等對待。而支持此論點的人也幾乎贏了宣傳戰。最後,我剛所說的不並限定在非基督徒身上,這樣的情況在教會中也有增加的趨勢。

我以上所說的都是為了要讓大家意識到這是不同的文化的一部分,而這新文化思潮正在你我周圍繁衍生長。很明顯地,這並不符合聖經觀點,這些都不是神對人性,性行為和婚姻生活的看法。身為基督徒,我們面前有兩個任務。第一,我們要問這一個新的文化是合乎聖經的嗎?還是只是一個基督徒所面對的選項之一?第二,如果這不合聖經,我們就必須要反擊,為贏得這些受西方文化影響的人們。

第二個例子在不久前引起我的注意。有一本書叫做《科技壟斷:文化向科技的屈服》。這本書的作者是一個猶太裔社會學家Neil Postman,他在書中提到一種狀態作者稱之為「科技壟斷」,他指出「它包含了將科技奉若神明,意思是說文化要尋求科技的認可,要在科技中尋求滿足,並遵行科技的命令……他們所事奉的神口中不提公義,良善,憐憫或恩典。他們的神只提效率,準確性和客觀性。這就是為甚麼罪和邪惡的觀念已經消失於『科技壟斷』之中」。4 這段引文之所以特別重要是因為它出自於一位猶太人之口,而非基督徒。這顯示我們之前所提的並不只是基督徒的狹隘觀點,而是在某些層面上與猶太基督教傳統共享的看法。在這裡我們看到一種思考模式,它所關注的是科學和科技的發明所帶來的各種可能,並容讓它來設定公眾議程。最明顯的就是企業的經濟考量永遠先於員工或顧客的利益。

第三個例子。我之前拜讀了Martin Gilbert所寫的《近代世界史:第二冊》,書中涵蓋1930年到1951年的歷史。5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這段時間裡,人類所做的殘暴惡行,諸如歐洲的君主獨裁制度,中國、日本、韓國和越南所爆發的戰爭,甚至文明的美國人在現今嚴厲譴責海珊和賓拉登的行為,但之前對大規模的毀滅行動卻一點不手軟。書中每兩頁就記載人們被槍殺或被炸死的事件。隱藏在這之後的信念,就是人的生命是廉價的,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同樣的,這個議題很複雜,我們都明白有時候為了阻止更嚴重的惡行,一個惡行可以被視為是較小的惡;因此有時候必須槍殺一個狂人來阻止更多的殺戮。但為甚麼這樣的想法會如此普遍,就是為了確保政治利益而以殺戮和毀滅為手段是可以的呢?到底是甚麼導致這樣的思潮,允許這些事發生?

學者Harold Turner的論點

很明顯,我沒有足夠的篇幅來證明這個新文化是跟基督教的倫理背道而馳的,而且根本是錯誤的。我只能簡單的從Harold Turner的文章中做一些觀察來幫助我們思考這個議題。

首先,他強調在這層面,重要的不是實際的結果或果效,而是真理。所要努力的是在這個更深的層面。Turner透過引用馬克思主義來說明他的論點,他指出,馬克思可以同時提及實際的結果和許多的果效,但這仍舊無法影響其基本的論點是建立在錯誤的現實觀上,而我們必須在其深層探討這些議題。Turner更進一步提到,最有效批判馬克思的方式就是透過深層文化上的真理。

第二,他注意到一個危機,那就是世俗的世界觀已經入侵教會及我們的思想裡。此時,要執行我上述所提的第一個任務就很困難了。我們必須要決定目前對性行為的認知是否符合基督教,還是這只是一個過時的基督教文化所持有的觀點,而不適用現今世代?我們是否容讓世界影響我們,擠壓我們來按著它的模式生活,以致於我們喪失說出先知性話語的能力,甚至到一個地步,我們也變得世俗化了?我們要如何學習讓我們的思想「去世俗化」呢?

Turner所提到的第三點就是:我們若沒有面對第三個任務,是不可能實施前兩個任務(傳福音和社會改革)。唯有三個並行,我們才能有一個穩固的基礎,因為我們對個人和社會所說的都是基於真理,而不是基於它是可行的;是基於神的話,而不是人的喜好。

實際的作法

我們要如何開始呢?我認為我們要從教會做起。教會就像一個長期看護醫院,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病患,並且每個人的恢復情況都不盡相同。我們是聖徒和罪人所組成的團體,通常罪和聖潔共存在同一群人身上。世俗的想法已經深植在我們心中。我回想到我多年前認識的一對夫婦,他們過去穩定地參加教會聚會。但後來丈夫〔有〕外遇,離開妻子。我不知道他是否曾經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但很不幸的,他不願等待治療,自己卻主動地離開醫院。他的心思意念並沒有被基督奪回。

但醫院也需要為那些不願意進入的人在外牆貼上健康警告標語。正如我們會警告大眾,吸菸會導致肺癌,而不會等到他們進來醫院時,已經無藥可醫了。我們要說服社會大眾:真理比利益重要;人命比政治利益可貴。我們必須努力將基督教的標準帶給我們周遭的世界。

第三,我們要深入思考基督的主權對這世界的想法有甚麼含意,我們需要意識到基督教的文化應該是如何表現;我們不能再被世俗化的思想所捆綁。我們必須建立一個不將「科技壟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視為理所當然的社會。

結論

我不相信這些事情可以單獨靠著宣教的另外兩個層面做到。我們必須使那塑造公共團體的個人悔改信主,同時,也要改變那塑造大眾的公共團體。

所以,我將這巨大的任務託付給每一個人。我們需要專精所長才能達成這個目標,然而這也是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之教義的意義。那表示我使用神所裝備我的恩賜來完成這三個任務,大家各司其職,但是我們像一個生命共同體一般,一起生活,一起工作,如此一來,我們都有所貢獻,並也可以分享他人的貢獻。這樣,我們就不會被這巨大的任務所擊潰。6

1 H. W. Turner, “The Gospel As Truth in a Secular Society: The Three Levels of Mission in New Zealand,” Evangelical Review of Theology 18 (October 1994), 348-53.
2 E. Norman, Christianity and the World Ord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See C. Elliott, et al., Christian Faith and Political Hopes: A Reply to E. R. Norman (London: Epworth Press, 1979).
3 B. Winter, Seek the Welfare of the City: Christians as Benefactors and Citize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 Carlisle: Paternoster, 1994).
4 N. Postman, Technopoly: The Surrender of Culture to Technology (New York: Knopf, 1992), 71, 90.
5 M. Gilbert, A History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London: HarperCollins, 1998).
6 這篇文章是根據三篇短文所改寫,他們分別在2006-2007年期間刊載在Headline雜誌。Headline是當時“Headway”雜誌社的名字。現已改名為MET: Methodist Evangelicals Together,此雜誌已更名為“MET Connexion”我十分感激雜誌社總編願意讓我可以使用這些內容來完成這篇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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