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群體之中有不少常常掛在嘴邊的字句,例如:阿們、哈利路亞、耶和華、奉主耶穌名求、主日崇拜、事奉、奉獻、團契、禁食禱告等等,可是,對初到教會的人來說可能會聽得一頭霧水,甚至感到有點像唸符咒。這個「基督徒常用語」專欄就是為此而設,將一些基督徒經常使用的語詞粗略解釋,讓弟兄姊妹重溫之餘,也可以向新朋友簡略介紹。

專欄內容是我在三藩市播道會服侍時寫的,主要取材自, New Bible DictionaryPrayer in the New Testament by Oscar Cullman、Rediscovering New Testament Prayer by John Koenig,以及浸信會神學院訓練系列草稿。

作者:陳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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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

問:「奉獻跟給小費有甚麼分別?」
答:「小費起碼要『加一』。」


上面的笑話聽來有些諷刺,奉獻等於給小費?還是交會費?幫補教會水電開支?慈善捐款?大概不同的人(包括基督徒在內)對金錢奉獻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想跟大家探討一下,聖經對於這個每主日崇拜必有的環節有何教導。(這裡不打算探討其他類型的奉獻,例如嬰孩奉獻、奉獻傳道等等)。

收集奉獻的方法

一般來說,不少教會傳奉獻袋,有些教會則是傳奉獻盤。前者令人無法看到投進袋內的東西,後者則「一眼見晒」。還有些教會只設置奉獻箱,讓會眾自行到該處投入奉獻。聖經記載不同的奉獻方式,譬如路加福音二十一章1至4節,財主和窮寡婦應該是把奉獻放到一個固定的地方,使徒行傳四章35節則記載信徒公開將奉獻「放在使徒腳前」,而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節則暗示當時教會有募集(collection)的做法。可見聖經並沒有指定奉獻的方式,因此,教會是可以按照各自的傳統、便利程度、保安考慮等,採用適合的奉獻方法。

奉獻的數目

究竟要奉獻多少才對呢?相信不少基督徒都有這個疑問。就讓我們看看聖經的教導。

舊約

無可否認,舊約聖經充滿對奉獻的教導:奉獻甚麼,奉獻多少,奉獻給誰,怎樣奉獻等。大致上舊約談到兩大類奉獻:獻祭(Offering)和什一奉獻(tithe)(後記:讀林後八至九章可能以「規定」和「自願」來界定較易明白)。


獻祭大部分牽涉罪和潔淨的問題。不過,下列經文亦提及一些跟罪無關的獻祭,而是為了許願、感謝、或甘心獻上的。從對祭牲的要求可見,神悅納人真心挑選上好的祭品,不悅納人敷衍應付,因為後者與獻祭的原意相違背。


利七11~14:「……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與供物一同獻上。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利二十二18~29:「……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除了獻祭之外,舊約規定要「什一奉獻」。遠在摩西頒布律法之前,已有「什一奉獻」的記載。基本上奉獻者都是從心底裡回報神的賜福:


創十四19~20:「『……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予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創二十八18~22:「雅各……說:『神若與我同在……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稍後到了摩西時代,律法對以色列人則有如下規定:


民十八20~2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申十四22~29:「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並牛羣羊羣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予你的時候,若……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予你。」


申二十六11~12:「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從上述經文可見,每三年的頭二年,以色列人須將生產所得的十分之一帶到聖殿去,且在那裡享用部分。要留意的是,這「什一奉獻」除用於「崇拜」禮儀外,還用來供給那些沒有生產、沒有依靠的人。更重要的是要「在神的面前吃喝快樂」和「歡樂」。後來以色列人不常遵守這吩咐,以致聖殿荒涼,事奉人員離開,所以到尼希米時期就有以下的規例:


尼十32~39:「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神的殿,交給我們神殿裡供職的祭司……收在我們神殿的庫房裡……奉到我們神殿的屋子裡,收在庫房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


舊約「什一奉獻」的規定,是要給神的子民機會,一同在神面前享用神所賜之物,這個規定既帶來「歡樂」,也是個讓以色列人學習敬畏神的操練。此外,「什一奉獻」也是神用來幫助鰥寡弱小的途徑,流露神憐憫人的心腸。最後,「什一奉獻」是支持聖工的資源,使聖殿中對神的事奉得以延續下去。至於在「什一奉獻」以外的各樣甘心獻祭,舊約聖經則沒有設限。有學者指出,當羅馬人管轄以色列人的時候,以色列人每年所付出的「什一奉獻」、獻祭和聖殿稅等,保守估計約佔總收入的15.2%,若再加上繳納給羅馬政府的12.5% 稅款,一個農夫每年可能要付出總收入的28%。

新約

新約聖經對「什一奉獻」幾乎緘默。福音書幾次提到奉獻十分之一(太二十三23;路十一42,十八12),都是反面教材,用來對比律法上更重要的,就如公義、憐憫、信實。另外,希伯來書第七章談到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也只是重述創世記的記載。可以說,由舊約到新約,所有提及「什一奉獻」的經文,對象總是與神立約的猶太人。新約教導外邦信徒生活的經文,絕口不提「什一奉獻」。可以推斷,新約聖經對「什一奉獻」的緘默,是要引領我們脫離從規例和數目的角度來看「奉獻」,因為新約對「奉獻」有更高的要求,就是獻上自己:


羅十二1、1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要心裡裡火熱,常常服侍主。」


主耶穌的標準更加高,就是擺上一切,一生投靠祂:


可十二44:「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路十八22:「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可見新約並不規定至少奉獻「什一」,亦不以「什一」為上限,取而代之的是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結論

綜觀新舊約,基督徒無須仿效以色列人,按律法的規條來決定奉獻的方法和數目。然而,新約聖經教導信徒奉獻,仍是依據舊約律法的精義──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和愛人,可以歸納為下列原則:


1. 以「奉獻」來表達對神的感謝,並以此為樂。信徒不應視金錢奉獻為損失,應當記念金錢乃神的禮物,而神設立「奉獻」,是要讓祂的子民有機會反省和享用奉獻所帶來的歡樂。


林後九7:「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林後八1~4:「弟兄們,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鍊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


(另見前文,創十四19~20,二十八18~22;申十四22~29,二十六11~12)


2. 以「奉獻」來操練「敬畏」神。所以信徒家庭可考慮按年增加奉獻,不要只停留在一個固定的百分比,藉此學習敬畏和交託。(見申十四22~23)


3. 以「奉獻」來支持帶給我們屬靈好處的人和羣體。所以奉獻給教會或福音宣教羣體,是合乎聖經教導的。除非教會離經背道,又或者牧者貪財失德,否則信徒有責任奉獻給地方教會,以使教會能事奉神,正如以色列人獻祭支持聖殿和利未人一樣。


羅十五26~27:「……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


加六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林前九9~14:「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另見前文,民十八20~21;尼十32~39)


4. 以「奉獻」來幫助弱小和有需要的人,特別是神家裡的人。所以奉獻給教會,讓她能以慈惠援助缺乏的人是完全正確的。


(見申十四22~29,二十六11~12)


徒四34~35:「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林前十六1:「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


林後八3~4:「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再三地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


最後一提,使徒行傳四章34節「沒有一個缺乏的」一句,與申命記十五章4節的「沒有窮人」彼此呼應,似乎要告訴我們,當年那個最早期的信仰群體「聽從耶和華〔他們〕神的話」(申十五5),互相照顧,表明他們是真正屬神的子民,所以在他們中間「沒有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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