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常用語
作者:陳鴻
基督徒群體之中有不少常常掛在嘴邊的字句,例如:阿們、哈利路亞、耶和華、奉主耶穌名求、主日崇拜、事奉、奉獻、團契、禁食禱告等等,可是,對初到教會的人來說可能會聽得一頭霧水,甚至感到有點像唸符咒。這個「基督徒常用語」專欄就是為此而設,將一些基督徒經常使用的語詞粗略解釋,讓弟兄姊妹重溫之餘,也可以向新朋友簡略介紹。
下文是我在三藩市播道會服侍時寫的,主要取材自 Anchor Bible Dictionary和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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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崇拜」
舊約出埃及記有一段非常重要的歷史記載,描述摩西要求法老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經過,對我們認識「崇拜」很有幫助。讓我們先來看幾節經文:
出三12 神說:「我必與你同在……你把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
出七16 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差派我到你這裡,說:放我的百姓走,到曠野事奉我。
出八1 你要到法老那裡,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放我的百姓走,好事奉我。」。
出八20 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放我的百姓走,好事奉我。」
出九1 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如此說:放我的百姓走,好事奉我。」
出九13 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如此說:放我的百姓走,好事奉我。」
從上列引文可見,「放我的百姓走,好事奉我」一句重複出現,此外,多處亦使用「去事奉耶和華」一句(出十7、8、24、26,十二31)。單就出現的次數來看,「事奉神」肯定是一個重要的概念,表達以色列人脫離奴隸身分、成為自主之民的重要職責。除此之外,聖經亦記載神親自對摩西說,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要「事奉」祂(出三12)。以色列人幾經艱困,過紅海,走曠野,經爭戰,終於來到西乃山,領受十誡。這是以色列歷史的高潮。神頒布十誡時,開宗明義說: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2~5)。
這道命令雖然沒有明言「好事奉我」,卻說「除了我以外……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其義清楚不過。
究竟何謂「事奉」?跟「崇拜/WORSHIP」又有甚麼關係?
出埃及記二十章2至5節的「事奉」跟「跪拜」相連。在聖經中,這兩個詞絕大多數給用來指「崇拜」。參考英文聖經,上述翻譯為「事奉」的經文,英譯本翻譯為WORSHIP(崇拜),因為當年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首要做的就是舉行一個宗教儀式,其中包括屈膝低頭跪拜,所以翻譯為WORSHIP(崇拜)比較貼切。再者,當年的「事奉」還有獻祭牲的環節:
我們的牲畜也要與我們同去,連一蹄也不留下,因為我們要從牲畜中挑選來事奉耶和華-我們的神。未到那裡之前,我們還不知道要用甚麼來事奉耶和華(出十26)。
因此,以色列人要求法老准許他們將牲畜一同帶走。事實上,出埃及記早已指出,法老明白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去「事奉」耶和華,就是帶同牲口「去向耶和華獻祭」(出八8)。
然而,雖然「事奉」「跪拜」「獻祭」是以色列人宗教儀式的重要環節,但這個宗教儀式卻不是以色列(後改名雅各)的專利。遠在亞伯拉罕的時代(當時以色列/雅各還未出生),亞伯拉罕準備帶兒子以撒上山獻祭之前,對僕人說:「你們和驢留在這裡,我和孩子要去那裡敬拜」(創二十二5)。這裡的「敬拜」,正是十誡中「不可跪拜那些像」中的「跪拜」。我們從創世記二十二章16節得知,亞伯拉罕因為在「敬拜」上全然奉獻,連他最心愛的子嗣以撒也準備獻上,因此蒙神稱許:「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二十二18)
總括來說,「崇拜」是舊約聖經中最重要的宗教儀式,當中包括跪拜和奉獻祭物。以色列人既已脫離埃及為奴之地,成為自主之民,就不能再以同一個宗教儀式去「崇拜」任何偶像,只能單單敬拜耶和華神。不過,聖經教導「崇拜」時,不僅著眼於「崇拜」的儀式,也涉及「崇拜」的態度。摩西在申命記勸勉以色列民,要以「敬畏、愛、遵命,和盡力」的態度尊崇耶和華: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向你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一切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耶和華-你的神(申十12)。
摩西還特別指出「心要受割禮」(申十16),直譯就是「將心的包皮去掉」,用意是指出以色列人奉行肉身的割禮,卻忘記「心裡的割禮」(羅二29),而後者對「事奉」的人更為重要,因此申命記十章16節下半句說:「不可再硬著頸項」不順服。約書亞在死前也曾說:「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二十四15)。由此可見,舊約聖經用「事奉」一詞,除了指「崇拜」的儀式之外,還包括「崇拜」者的內心及人生取向。新約聖經記載撒但在曠野試探主耶穌,最後一項是要求主「俯伏拜[他〕」。於是耶穌回答說:「要拜主-你的神,惟獨事奉他」(太四9、10)。這也是表達人生的取向。
這樣看來,我們的崇拜不錯是一個宗教儀式,有跪拜、奉獻的行動,就如一群從罪中得釋放的人,獲自由後「事奉」「跪拜」救贖主一般。不過,我們的崇拜也不止於宗教儀式,還要求人以「敬畏」「愛」「順服」來到神面前,「不可再硬著頸項」,而是打從心底裡順服敬拜神;也不用帶牛羊牲口,只須按使徒保羅的教導:「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2)。這個勸勉正是保羅「崇拜」神、頌讚祂的救恩奧祕(羅十二33~36)之後,給予信徒的實際生活指引。
就讓我們每主日回到教會崇拜時,懷著敬畏神、愛神、順服神的態度,與其他弟兄姊妹,就是那些跟我們一樣,蒙主耶穌救贖,脫離罪的奴僕的身分,得著神子民的名分的弟兄姊妹,一同運用神所賜的自由,單單跪拜事奉祂。也藉著每主日崇拜的各項宗教儀式,向我們的家人、朋友,和未信者,宣告我們的人生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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