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何謂預定?
作者:黃浩儀
本章摘錄自《以弗所書-在基督裡合一的新群體》。詳情和試讀請[按此]。

預定一詞在教會歷史中引起了不少的爭論。不少信徒認為,神既然預定了某些人得救,這表示神同時預定了某些人不能得救,進一步來說,一切既然都預定了,人根本沒有能力去改變神的決定,那麼,信徒根本不需要向未信的人傳福音,也不需要追求生命的成長,因為人在宿命論的安排之下,是沒有自由意志,也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預定論是屬於系統神學的範疇,不是聖經神學的討論範圍,在保羅的書信中,我們不能否認可以找到神預定的教導。不過,值得我們留意的,就是在羅馬書第九至十章,保羅除了在九章6至29節清楚表達預定論的信念之外,他同時在九章30節至十章21節也以人的自由意志去解釋以色列人不信的因由。由此可見,在保羅心中,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並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相輔相成。

回到保羅在以弗所書論到有關神預定的教導,他並沒有像我們一樣,從神的預定引申出一連串的問題;相反,從字裡行間,我們可以推測得到,對保羅來說,因為一切既由神預定,所以:第一,人不能自誇,神揀選我們並不是按照我們有甚麼過人之處,而是按著祂的心意;第二,人不能隨意犯罪,因為神揀選人的目的是要人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此外,我們雖然不能完全了解神揀選人的準則,但我們可以肯定:第一,神的揀選是有計劃的,因為祂是從創立世界以前,便揀選了我們;第二,神的揀選是要付上很昂貴的代價,因為祂是在基督裡(藉著自己兒子耶穌基督十字架的血)揀選了我們;第三,神並不是在萬民中隨意揀選我們,祂的揀選是基於祂愛我們,並且祂對每一個兒女都非常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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